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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审核增列的博士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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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11-10 14:17:2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学位委员会:
  经审议,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了2023年度审核增列的博士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新增学位授权点名单,现印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北方工业大学等37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、唐山师范学院等59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(见附件1),自批准之日起,可开展研究生招生、培养、学位授予工作。
  二、北京服装学院等13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、防灾科技学院等24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(见附件2),需进一步加强建设,待其办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能力达到相应要求,并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核查后,再开展招生、培养、学位授予工作。上述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,加强建设,采取措施切实提升其学科专业建设水平。
  以上博士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启动招生后,承担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不再保留,其在学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培养并按有关要求完成学位授予。
  请你们督导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,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。
  附件:
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
  2024年9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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